院政人[2013]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316”特设人才岗位是我校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316”特设人才岗位设“校园新锐”岗30个、“魏都学人”岗10个、“颍川学者”岗6个,岗位依托二级学科设置,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选聘坚持标准、不搞平衡,每两年选聘一次,聘期四年,原则上每人在同一特设岗位上不超过两个聘期。力争到2020年,完成“316”特设人才岗位的选聘目标,并实现岗位总量的动态稳定。
第四条聘任特设人才岗位人员应为我校在岗专任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有承担重要科研任务或重要工程项目的经历;能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第二章选聘条件
第五条“校园新锐”岗选聘条件:
(一)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
(二)具有创新性思维和在所研究领域赶超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教育思想先进,教学方法灵活,取得一定教学成就;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年均:教学科研岗200学时以上,科研教学岗80学时以上。
(三)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校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近五年内取得下列条件的第1目后6目中两条以上(所有科研成果以许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
1.在CSSCI源刊或EI源刊等重要学术期刊发表6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或被SCI收录6以上,或者在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一、二区)、SSCI、A&HCI等收录1篇以上。
2.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独著)1部。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1项以上。
4.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项以上。
5.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者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者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均限前4名)。
6.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完成人)。
7.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1项,其中理工科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经费5万元以上。
第六条“魏都学人”岗选聘条件:
(一)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年均:教学科研岗120学时以上,科研教学岗60学时以上。
(二)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创新。
(三)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省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近五年内取得下列条件的第1目和后7目中两条以上:
1.在CSSCI源刊或EI源刊等重要学术期刊发表8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专业权威期刊上),或者在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被SCI(一、二区)、SSCI、A&HCI等收录2篇以上。
2.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独著)1部。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1项以上。
4.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
5.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者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者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1项(均限前2名)。
6.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限第一完成人)。
7.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1项,其中理工科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经费10万元以上。
8.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七条“颍川学者”岗选聘条件:
(一)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教授。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年均:教学科研岗80学时以上,科研教学岗40学时以上。
(二)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创新。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省内领先水平。近五年内取得下列条件的第1目和后7目中两条以上:
1.在CSSCI源刊或EI源刊等重要学术期刊发表10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专业权威期刊上),或者在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被SCI(一、二区)、SSCI、A&HCI等收录3篇以上。
2.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独著)1部。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1项以上。
4.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以上。
5.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者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者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1项(均限主持)。
6.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项以上(限第一完成人)。
7.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1项,其中理工科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经费15万元以上。
8.国家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校园新锐”岗
(一)主持开展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研究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教学科研岗年均完成144学时的教学工作量(科研教学岗减半),教学效果优良。
(三)聘期内教学、科研成果需完成下列条件的第1目和后6目中两条以上:
1.在CSSCI源刊或EI源刊等重要学术期刊发表4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或被SCI收录4篇以上,或者有1篇发表在专业权威期刊上,或被SCI(一、二区)、SSCI、A&HCI等收录2篇以上。
2.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独著)1部。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1项以上。
4.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以上。
5.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者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者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均限主持)。
6.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完成人)。
7.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1项,其中理工科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经费10万元以上。
第九条“魏都学人”岗
(一)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二)教学科研岗年均完成10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科研教学岗减半),教学效果优良。
(三)聘期内教学、科研成果需完成下列条件的第1目和后6目中两条以上:
1.在CSSCI源刊或EI源刊等重要学术期刊发表5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专业权威期刊上),或被SCI(一、二区)、SSCI、A&HCI等收录3篇以上。
2.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独著)1部。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1项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
5.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者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者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1项(均限主持)。
6.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限第一完成人)。
7.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1项,其中理工科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经费15万元以上。
第十条“颍川学者”岗
(一)面向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带领组建一个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二)每学年力争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三)聘期内教学、科研成果需完成下列条件的第1、2目和后5目中两条以上:
1.在CSSCI源刊或EI源刊等重要学术期刊发表8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专业权威期刊上),或被SCI(一区、二区)收录5篇以上且至少有1篇被SCI(一区)收录,或被SSCI、A&HCI等收录3篇以上。
2.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独著)1部。
3.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或者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或者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均限主持)。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1项以上。
5.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
6.作为负责人组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或者作为负责人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组建联合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研究经费年均达20万元以上。
7.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1项,其中理工科经费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经费25万元以上。
第四章岗位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包括职务工资、薪级工资、奖励工资、福补、基础性绩效)、住房公积金(发放标准比照普通岗位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和绩效奖励工资(颍川学者每年12万元、魏都学人每年9万元、校园新锐每年6万元)三部分待遇。其中绩效奖励工资的70%按年度发放,其余部分待聘期期满完成岗位职责时一次性补发。
第十二条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其中颍川学者10万元,魏都学人8万元,校园新锐6万元。
第十三条给予相应的出国或休假支持:颍川学者原则上每年一次,魏都学人原则上每两年一次,校园新锐原则上每四年一次。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316”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处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章选聘程序
第十五条人才特设岗位选聘流程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含兼职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组织初评并推荐至人事处。
(二)专家评议,“316”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拟定选聘候选人。选聘专家组成员依照选聘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上报“316”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316”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候选人。
(三)公示。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者报学校审批,最终确定选聘人员。公示期有异议的,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第七章聘任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约,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四年,聘任期满,完成岗位职责考核合格者,可以竞聘高一级岗位。
第十七条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等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履职情况不好者,或完不成阶段目标者,学校予以解聘。对被解聘者,学校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追缴已发放的绩效奖励工资和科研经费。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